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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东莞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1月25日音讯,东莞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近期回答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杨意坚委员《关于引进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片面提升城市影响力》称,经综合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意见,东莞市属国企不参与相关收买、资助及设立新俱乐部的事宜。
针对委员关于“在俱乐部落户初期,由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联络市足球协会,对俱乐部停止暂时托管”的建议,东莞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回答称,目前中超足球队是职业足球俱乐部,由于政企分家,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不能参与直接收理。为做好中超足球俱乐部落户任务,政府部门可以成立职能部门任务协调小组,积极协调中超足球俱乐部落户初期相关事务的操持。
东莞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表示,综下状况,目前东莞市足球体育场没有契合中超体育场的要求。而广州城足球俱乐部已不是中超联赛球队。
此外,体育场必需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备,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体育场必需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备,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东莞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现有的硬件规范达不到目前消防的要求,因此无法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容许的书面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平安容许的书面证明。
针对委员所提“争取广州城足球俱乐部、深圳足球俱乐部其中一家可以搬迁并落户东莞”的建议,东莞市文明广电旅游体育局回答称,依据《中超体育场规范(试行)》规则,举行中超联赛的体育场应拥有30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如体育场到达本规范的其他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则规范,而在其注册区域内,又确无其他体育场可以选择,在向中超委员会申报并获同意后,可运用有不少于20000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以3年为限。目前,东莞市足球体育场只要市体育中心足球场设有约20000个固定观众席位,勉强契合申报同意类型。